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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吉林省第十二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8年02月24日 13:51  点击:[]

各有关单位:
  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是由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我省哲学社会科学最高奖。根据吉林省政府231号令“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若干规定》的决定”,于2018年2月启动吉林省第十二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做到科学、规范、客观、公正。通过社科优秀成果评奖,着力推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人才和精品力作,推进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观点和科研方法创新,进一步繁荣和发展我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

  二、成果申报
  省第十二届社科奖申报范围、组织领导、申报方法、条件和标准及评审程序,详见《吉林省第十二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方案》及《吉林省第十二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实施细则》。凡在2016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符合《细则》规定成果均可申报。

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奖办)授权省属学会、各市(州)社科联及相关高校、科研单位组织申报。各申报单位必须按照《细则》有关规定,做好本团体、本地区、本单位的宣传动员、成果申报、资格审查工作。

  三、申报程序
  本届评奖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者首先须登录吉林社科联网(http://jlskl.cn/) 社科评奖栏目下的网上申报模块并实名注册后填写个人申报信息(详见申报者操作手册),
所属申报单位名称:G管理学学会,所属申报单位(学会)授权码:1427253808590,系统确认通过后,须打印纸质申报表二份。并同时提交成果原件(论文、研究报告类1份;著作类2份)。论文类需提交复印件1份(包括期刊封面、目录及内文。复印件需隐去作者单位、姓名及能透漏个人信息的其他内容),著作和研究报告实名评审,不需隐去姓名。所有申报成果均需提交内容提要及有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原件由申报单位负责审核)各1份。著作类内容提要字数1500字左右,论文类内容提要字数500字左右。
  四、时间安排

  评审工作分为五个阶段进行。

    1、申报阶段(2018年2月26日—3月26日) 省评奖办在相关媒体上发布通知,省属各学会、各有关单位组织成果申报。申报截止之日,系统自动关闭。

    2、成果初评阶段(2018年3月27日—4月27日) 省评奖办根据申报汇总情况,下达各组推荐比例;各初评组根据《细则》规定组织初评,并将初评成果和相关材料报送省评奖办。

    3、学科评审阶段(2018年4月28日—6月24日)省评奖办根据各初评组推荐成果,集中召集各学科专家完成一次成果复议工作,之后确定各学科评审组构成,部署与完成学科评审工作。根据指数推荐各学科获奖成果和奖励等级。

    4、成果终审阶段(2018年6月25日—6月29日) 由省评审委员会对学科评审结果终审。

    5、拟获奖成果公示(2018年6月30日—7月14日)

    6、颁奖表彰阶段(2018年8月—)成果公示后,省评审委员会根据结果公布获奖成果。并在适当时间召开颁奖大会。
  五、其他事项
  1、相关申报材料于3月19日报送科研处 。  
  2、联系方式:吉林省社科联 孙利艳、孟八一、孙 莹、高艺嘉 84639206、89629645、84639400 信 箱:945881804@qq.com  
    学校联系人:邹英永 张维锦 85250270  1108753@qq.com



                         长春大学科研处
                         2018年2月24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第八届长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的公告 下一条:转发《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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