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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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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八届长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的公告

2018年03月13日 15:37  点击:[]

长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是长春市社会科学领域的最高奖励。根据长春市人大2012年4月修订的《长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条例》的有关规定,经长春市人民政府批准,第八届长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于2018年举行,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资格。凡于2016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期间形成的、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著、编著、译著、教材、工具书、科普通俗读物、古籍整理出版物、研究资料、地方志书、论文、调查研究报告、咨询报告、咨询方案、论证报告、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均可申报参评。

(一)本市社会科学研究和教学单位、学术团体、政策研究单位、其它工作部门的集体和个人在规定期间内公开出版或者发表的研究成果;

(二)省直机关、驻长部队和军事院校及国家、省驻本市的社会科学研究和教学单位、学术团体、其它工作部门及其他非本市作者在规定期间内公开出版或者发表的,研究长春历史和现实问题的成果;

(三)在规定期间内被市级以上领导肯定性签批的研究成果;

)党组织关系曾经由长春市有关部门管理的在长大专院校、企业的集体和个人在规定期间内公开出版或者发表的研究成果。

二、申报地点。评审委员会授权我市社会科学社会团体及有关单位、系统组建成果接收组(名单附后),受理成果的申报。

已成立成果接收组的各社会团体的成员,可直接向所在团体申报;市属各单位、系统作者,本市其他作者,以及非本市作者,可直接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申报,也可就近向各成果接收组申报(成果接收组名单附后)。各县市区作者,可将材料直接寄到评审办,进行审报。

三、申报程序。成果申报者需填写并上交申报表1份,同时提交成果和成果复印件。其中专著提交原件2部;论文复印件要求如下:①杂志:杂志封面、封底、目录1份,正文复印件2份;②报纸:标明时间的报纸报头、论文所在版面刊头复印件1份,正文复印件2份。论文正文复印件要求隐去姓名、作者单位、作者简介等一切可以体现作者信息的字样;咨询成果类提交成果原件3份;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提供原件2套。上述成果在申报的同时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

四、申报时间2018年4月10

    申报地点科研处综合管理科 综合楼B区1310室

    联 人:邹英永 张维锦

    联系电话:85250270

 

 

                                        长春大学科研处

                                         2018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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