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文件部分内容摘要)
一、学分转换
(一)学分转换规则
1.A类学分。A类学分可以以1:1的关系置换公共基础课程以外的所有课程学分及实践教学环节学分(毕业设计、毕业论文除外),即换取被置换学分课程、实践教学环节免修(免考),置换免修的课程按65分记(或及格);A类学分还可以以1:10的关系置换任何课程的课程成绩(不免考),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的置换单位为0.5及0.5的整数倍学分。
2.B类学分。B类学分可以以1:1的关系置换专业任选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学分(毕业设计、毕业论文除外),即换取专业任选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免修(免考),置换免修的课程按65分记(或及格);B类学分还可以以1:10的关系置换任何课程的课程成绩。
3.C类学分。C类学分只能以1:10的关系置换任何课程的课程成绩。
4.学分在置换使用时,要先有学分,后进行置换;每学期允许置换的课程(含实践教学环节)不超过两门,允许置换的成绩总和不超过50分;欲置换以往课程学分及成绩,要先选择重修,且不违反每学期允许置换的课程不超过两门、允许置换的成绩总和不超过50分之规定。
5.专科生在置换学分时,按照16学时对应1学分的关系比照本科生进行。
6.成绩置换在课程考试后、放假前进行。学分与成绩置换的流程是:学生个人登录教务处(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院)网站下载并填写申请表,学院教学副院长、学工副书记联合审核,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院核准,教务处办理。学分置换后的课程不能再以成绩置换的形式增加成绩;补考成绩也不能以成绩置换的形式增加成绩。
(二)学分转换流程
学生填写《长春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转换申请表》(附件2),学分置换在每门课考试前的任何时间都可进行;成绩置换在课程考试后、放假前进行。
(三)严肃创新创业教育学分工作纪律
教育学分认定转换工作中,需严格按照根据《长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学校对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获得过程中出现的弄虚作假现象将予以严肃处理。
不正当手段获得学分处罚表
不正当手段获得学分数 |
对学生的处分 |
对教职工的处分 |
0.5学分 |
警告 |
诫勉谈话 |
1学分 |
严重警告 |
Ⅲ级教学事故 |
2学分 |
记过 |
Ⅱ级教学事故 |
3学分及以上 |
开除学籍,留校察看 |
Ⅰ级教学事故 |
附件3:
长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A类学分赋分表
类别 |
项目 |
等级或内容 |
分值 |
认定依据或标准 |
备注 |
科学研究及技术开发 |
学术论文、社会调查报告 |
被SCI、SSCI、CSSCI、EI、A&HCI检索的期刊论文 |
8 |
期刊级别按学校科研处期刊标准确定;学生需提供刊物封面、封底、目录和文章正文;报刊文章一般不少于1500字。 |
成果需与学生所学专业或辅修专业相关或相近;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长春大学;第一排名计满分,第二及以下排名依次减半,低于0.5分不计。 |
重要期刊论文;国家级报刊理论版、学术版文章。 |
6 |
核心期刊论文;省部级报刊理论版、学术版文章。 |
4 |
省级刊物论文;市级报刊理论版、学术版文章。 |
2 |
科技成果获奖、学术成就获奖 |
国家级 |
12 |
以证书、证明、文件等为准 |
省部级 |
8 |
厅局级 |
4 |
专利 |
取得发明专利 |
6 |
发明专利通过初步审查 |
2 |
获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
2 |
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
1 |
纵向科研课题 |
国家级项目结项 |
8 |
根据结项证明、结项材料及项目负责人证明材料认定 |
省部级项目结项 |
6 |
市厅级项目结项 |
4 |
校级项目结项 |
2 |
横向科研课题 |
课题经费20万元及以上 |
6 |
结项后,根据科研处提供的结项材料认定 |
课题经费10万元及以上 |
4 |
课题经费5万元及以上 |
2 |
课题经费2万元及以上 |
1 |
附件4
长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B类学分赋分表
类别 |
项目 |
等级或内容 |
分值 |
认定依据或标准 |
备注 |
竞赛与 实训 |
各级各类学科竞赛、技能比赛、文艺比赛、体育竞赛 |
国家级特、一等奖 |
8 |
以获奖证书、文件为准。按名次奖励的项目,国家级奖:第1、2名参照一等奖奖励,3~5名参照二等奖奖励,6~8名参照三等奖奖励;省部级奖项:第1、2名参照一等奖奖励,第3、4名参照二等奖奖励,第5-6名参照三等奖奖励。同一项目参加不同层次或类型比赛认定最高级别奖励。没有省级赛的行业全国比赛按省级赋分。省级赛之上的东北地区竞赛比照国家低1.5分赋分。 |
团体三人以下每人计满分;三人以上以该分值乘以3后按团体人均分配,以0.5分为最小单位,四舍五入。国家级奖人均得分不足2分按2分计;省级奖人均得分不足1分按1分计;校级奖人均得分不足0.5分按0.5分计。 |
国家级二等奖 |
7 |
国家级三等奖 |
6 |
省级特、一等奖 |
5 |
省级二等奖 |
4 |
省级三等奖 |
3 |
校级一等奖 |
2 |
校级二等奖 |
1 |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 |
国家级 |
3-5 |
结题结论:通过3分;良好4分,优秀5分 |
负责人满分,第二及以下依次减少0.5分。低于0.5分不计。 |
省级 |
2-4 |
结题结论:通过2分;良好3分,优秀4分 |
校级 |
1-3 |
结题结论:通过1分;良好2分,优秀3分 |
创业实践 |
创业奖 |
国家级 |
5-8 |
一等奖8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5分 |
三人以下计满分,三人以上均分分值×3。最低0.5分 |
省市级 |
4 |
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 |
校内创业实践 |
取得执照,并开展业务 |
2 |
提交登记、完税等相关证明。 |
三人以下计满分,三人以上均分分值×3。最低0.5分。 |
校外创业实践 |
拿到地方创业基金、风险投资基金或进入地方创业基地 |
3 |
拓展训练 |
课程拓展训练 |
期末考试时随堂答附加卷 |
|
课程附加卷卷面成绩。 |
每5分获0.5学分。余数记0 |
课外专业实践 |
利用课余时间、假期进行培养方案以外的校内外专业实习、实训 |
|
提供能够证明实践活动切实开展并取得良好实效的图像、文字、证明、票据等资料。 |
每5天或每30小时获得0.5分。每学期不多于2学分。 |
专业拓展训练 |
修读二学历或辅修其它专业 |
|
二学历毕业、辅修专业结业证明 |
每个专业得6学分 |
附件5:
长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C类学分赋分表
类别 |
项目 |
等级或内容 |
分值 |
认定依据或标准 |
备注 |
综合素质提升 |
文学、艺术作品 |
核心以上刊物发表、国家级展览 |
4 |
学生需提供刊物封面、封底、目录、正文;报刊上的文字类作品一般不少于1500字;个人音乐会、展览需提供影像资料。 |
第一署名单位长春大学。一作计满分,二作及以下依次减半。低于0.5分不计 |
省级刊物发表、省级展览;出版书籍 |
2 |
个人校内音乐会、作品展 |
1 |
各级各类荣誉 |
获得国家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
6 |
文件、证明等材料。每学年不同名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只记一次,取最高赋分。 |
个人计满分;国家级集体每人计4分;省级集体每人计3;市级集体每人计1分;校级集体每人计0.5分 |
获得省部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
4 |
获得市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
2 |
获得校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
1 |
外语能力证书 |
大学外语四级、六级证书 |
1-2 |
通过四级得1分,通过六级得2分 |
本专业学生除外 |
专业四级、八级证书 |
1-2 |
通过专四得1分;通过专八得2分 |
|
其它类型外语证书 |
|
提供相应材料,创新学院认定赋分 |
外国语学院协助认定 |
计算机能力证书 |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 |
高级 |
3 |
证书、文件等相关材料。 |
相关学院协助认定 |
中级 |
2 |
初级 |
1 |
其他计算机及信息技术类证书 |
1-3 |
职业资格证书 |
国家级 |
2 |
省部级 |
1 |
专业技术等级证书 |
高 级 |
2 |
中 级 |
1 |
初 级 |
0.5 |
附件6:
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情况汇总表
学院:(公章)
联系人: 办公电话:
序号 |
学号 |
姓名 |
支撑材料名称 |
申请认定类别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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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英语四级证书 |
如:B类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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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同类型证书请集中录入表格,便于统计整理。此表一式两份,学院自留一份,教务处统一归档一份,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送至教务处307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