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分认定提交材料如下:
1.《长春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申请表》(正反面打印),如果是一个团队,可由负责人填写一个申请表;
2.支撑材料(如获奖证书复印件,没有支撑材料不予学分认定);
3.根据学院细则,部分学分认定材料还需提供相关证明;
4.提交的支撑材料、相关证明必须有同学本人签字(视障全盲同学可
由其他同学代签,需同时签写申请人姓名与代签人姓名),否则不予
学分认定;
5.所有材料均需提供电子版一份、纸质版(左上角装订)一份。
二、学分转换提交材料如下:
1.《长春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转换申请表》;
2.《承诺书》(承诺学分置换后,剩余学分满足2学分条件;本学期置换的课程不超过两门);
3.提交的《长春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转换申请表》与承诺书上均须
由同学本人签字(视障全盲同学可由其他同学代签,需同时签写申请
人姓名与代签人姓名),否则不予学分转换;
4.所有材料均需提供电子版一份、纸质版(左上角装订)一份;
5.成绩置换需在每学期本专业最后一科考试结束当日前完成,延期提
交材料,不予统一受理。
注:申请人所提交《长春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转换申请表》
信息错误,不予学分认定。
三、提交方式
1.每位提交申请的同学将电子版文件,以“学号+姓名”命名,发送
给班长。如纸质版材料内容与电子版不一致,不予学分认定。
2.班长将电子版文件以“专业+班级”命名,如“特殊教育专业 18412
班”。
3.班长负责收集本班同学学分认定材料,再以班级为单位,由各班班
长统一提交(各班班长不可跨系提交相关材料)到各系负责同学,由
各系负责同学负责学分认定转换一审工作。由于个人原因没有及时上
交材料,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后果。
注:学院大创中心不受理同学个人提交材料。
四、审核工作
1.每学期在学院大创中心指导下,由学院相关同学组建学分认定转换
审核工作组,对所有提交材料进行二审。一审工作与二审工作要严格
按照学校文件与学院细则执行,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形成互相监督
机制。一审通不过同学,不予二审;二审通过同学名单,学院公示或通知。
2.同学在学分认定转换过程中,需仔细阅读学校文件和学院细则,根据相关标准认定转换。由于同学个人填写信息错误,导致无法进行学分认定转换,由同学个人自行承担后果。对学校文件和学院细则有不清楚之处,由各系负责同学和学分认定转换审核工作组成员负责解读。
3.在学分认定转换工作中,如有干扰正常学分认定秩序、重复提交过
期证书或不合格证书、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学分等情况,学院发现,
学院通报警告一次(学院大创中心备案),情节严重者,直接上报学
校处理;学校发现,由学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