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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制度

特殊教育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细则

 

2023年03月06日 10:00  点击:[]

本细则是在特殊教育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分原有细则基础上,结合残疾大学生特点,把学院相关领导、大创中心、相关系主任及教师集体讨论后的结果增加到原有细则中,并将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化后,所形成的方案。


1.原则上每学期末只认定本学期的学分,过期不认定学分(因客观因素,导致收到证书时间较晚,需提交申请证明)(学校规定)

2.相关证书学分认定范围:省残联、科技厅、教育厅、文体局、校级比赛颁发的证书。(以上比赛公章需为一级单位,公章上不能出现二级单位字样。)(学校规定,学院原有细则)

3.残障同学代表学校参加的部分校外权威部门举办的比赛,获得证书不在学分认定范围内,根据获奖比例情况(如省赛一等奖获奖比例1.5%,二三等奖的获奖比例不超过5%),需竞赛举办方提供相关签字证明,经相关部门核实,并与学校沟通允许后,可参照相应的竞赛级别给予学分认定;特教系同学仍需按照学校学分认定标准执行。(根据学校要求,制定学院规定)

4.根据学校文件要求,不能提供省赛证书的国赛,按省赛标准认定。(学校规定)

5.由学院相关部门组织同学参加校外研修学习(毕业实习除外),根据学校要求,需提前在学院大创中心备案,取得研修证书后,经学院相关分管领导与学院大创中心及相关系主任及教师讨论通过后,每学期只能认定一个证书。(根据学校要求,细化学院规定)

6.校团委组织的比赛可给于残障学生相应学分认定,特教系同学仍需执行学校标准。(已集体讨论通过)

7.盲医考证书不给予学分认定。(已集体讨论通过)

8.全纳教育辅修专业不给予学分认定。(已集体讨论通过)

9.各类奖学金证书不给予学分认定。(已集体讨论通过)

10.特教系同学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给予1学分认定。(已集体讨论通过)

11.每学期剩余学分不足2学分的同学,不予学分置换。(已集体讨论通过)

12.荣誉证书每学年第二学期只做一次学分认定。(根据学校要求,细化学院规定)

13.同一文体类项目参加不同层次或类型比赛认定最高级别奖励。(根据学校要求,细化学院规定)

14.未经任课教师同意,创新创业教育学分不予置换课程。(根据学校要求,制定学院规定)

15.每学期单科加分成绩,不可以超过30分。(根据学校要求,细化学院规定)

16.每学期单科加分成绩下限45分,上限90分。(新增细则)

17.同一大类文体项目(如滑雪类),如获得多个奖励,分别按个人赛和团体赛,各认定一个最高级别奖励。(新增细则)

注:如学院细则与学校文件有差异处,按照学院细则执行。


                                                                         特殊教育学院

                                 2020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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