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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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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我校2015年度科研成果统计的通知

2015年11月19日 09:26  点击:[]

各院(部): 

  为做好2015年度教育部科技统计报表和学校2015年度科研成果统计工作,请各院(部)认真组织本单位教师做好科研成果统计工作,填写相关科研成果信息。相关事项如下:  

  一、凡2015年度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作品、学术著作(不含教材)、专利、参加学术会议等科研成果均在统计范围之内。 

  二、重要期刊论文以教育厅职称办指定的重要期刊目录为准;中文核心期刊论文以2011版和2014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CSSCI论文以南京大学最新公布的期刊收录目录为依据;SCI、EI、CPCI以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提供检索目录为准。 

  三、科研处不收取成果原件,成果信息由教师本人自行录入长春大学科研管理系统,并上传扫描件(文章pdf文件、检索证明、获奖证书、其他证明),各院(部)统一审核后收取复印件一式1份,并按科研管理系统导出数据顺序排好后上交科研处(均用标准A4纸复印)。其中,论文和作品复印件内容包括杂志封皮、版权页、目录页和论文首页;著作复印件内容包括封面,版权,主编,前言,封底等。

  四、其他注意事项: 

  1.科研成果(论文、作品、著作、专利、获奖)均以长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如在职攻读学位(含博士后在站)期间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署名长春大学,并列学位授予单位之后的,认定为第一单位。 

  2.我校教师作为通讯作者指导学生发表的论文,认定为第一作者。 

  3.教师发表的论文类成果被SCI、EI、CPCI等检索,需提供相应的检索证明。 

  4.外出学习的人员,请各单位办公室及主管科研工作领导务必通知到本人,将其科研成果一并统计上报。 

  5.机关各处(室)及业务单位工作人员成果由本部门统计填报。 

  五、科研处集中受理时间为12月17日-19日,请各单位科研干事统一报送。同时报送成果复印件。科研处不受理个人申报。 

  六、联系方式 

  1、联 系 人:邹英永  

  2、联系地址:科研处综合管理科综合楼B区1303A室 

  3、联系电话:85250270 

                                长春大学科研处  

                                    201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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