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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年吉林省行政管理学会调研课题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6年04月13日 09:50  点击:[]

各相关院(部):
  根据《吉林省行政管理学会课题研究管理办法(试行)》(吉政办函〔2013〕74号),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受理2016年调研课题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1.方向性。为更好地拓展学会课题覆盖面,本年度课题申报不特殊规定方向课题。课题申报者结合各自研究专长和工作领域,围绕《省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中心工作对行政管理提出的新问题、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对行政管理提出的新课题、政府管理创新需要破解的新矛盾自拟题目进行申报和研究。
  2.针对性。重点围绕政府职能转变、结构优化、管理创新、机制完善以及“放管服”工作进行研究,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提出的意见建议要体现对省政府决策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3.时效性。申报的题目和研究成果要符合吉林实际,体现时代特征,体现应急应时的需要,讲求时效性,避免过时陈旧的泛泛研究。
  二、申报形式
  为简化申报程序,本年度课题立项评审不再单独开展,立项评审与结项评审合并进行。课题组将已经完成的课题成果连同《吉林省行政管理学会研究课题申请书》一式两份随时报长春大学科研处人文社会科学管理科(并提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49431700@qq.com),申报立项并同时申请结项。
  课题成果主要以研究报告、调研报告或咨询建议为主,所提意见建议须侧重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报告统一采用A4纸打印,字数控制在8000字以内。
  课题申报截止日期为2016年11月5日。
  三、成果结项
  成果结项采取定期结项与即时结项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定期结项工作按学会课题研究管理办法执行,2016年定期结项时间分两批次定于5月末和11月末完成,成果标准由专家会议鉴定后确定。
  即时结项工作由学会办公室负责。对于课题组随时报送的成果,学会办公室遴选择优报省政府参阅,获得省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的,直接确定为优秀课题成果,即时结项,并向课题组所在单位发出告知函。
  联系方式:85250101
  联系人:许谭、张白羽
        
                                                               长春大学科研处
                                201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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