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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申报吉林省第十三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2020年07月28日 19:43  点击:[]

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是由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我省哲学社会科学最高奖。根据吉林省政府231号令“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若干规定》的决定”,经研究,拟于2020年7月启动吉林省第十三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工作。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聚焦改革发展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助力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建立健全科学权威、公开透明的社科成果评价体系,坚持做到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着力推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人才和精品力作,推进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观点和科研方法创新,进一步繁荣和发展我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

二、评选范围

凡我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于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公开出版、发表的著作、论文等,均可申报。在上述时间范围内未公开发表,但经正规渠道上报(需提供相关佐证)且对实际工作有重要指导作用,并得到各级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有关部门采纳,产生明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也可参评。

三、奖项设置

1.奖励类别: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设著作类、论文(包括研究报告等)类。

2.奖励等级: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每类设一、二、三等奖。

四、组织领导

1.最高领导机构是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担任,委员由吉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当届主席团成员担任。

2.评审委员会负责审定评奖方案和评奖细则,审核评奖程序,审定获奖成果等级及受理投诉等。评审委员会聘请专家对成果进行评审。

3.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学科组,学科组由本学科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进行学科评审。

4.评审委员会常设机构为省评奖管理办公室,设在吉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学会处。

五、评奖程序

1.实行三级评审制:初级评审、学科评审、评审委员会终审。

2.终审成果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

六、申报办法

1.本届评奖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者首先须登录吉林社科联网(http://jlskl.cn/)社科评奖栏目下的网上申报模块并实名注册(单位名称:长春大学,所属申报单位名称:G管理学学会)后参照申报系统使用说明按照时间要求填写个人申报信息。

2.申报材料:纸质申报表两份。成果原件(论文、研究报告类1份;著作类2份)。论文类需提交复印件1份(包括期刊封面、目录及内文。复印件需隐去作者单位、姓名及能透漏个人信息的其他内容),著作和研究报告实名评审,不需隐去姓名。所有申报成果均需提交内容提要及有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原件由申报单位负责审核)各1份。著作类内容提要字数1500字左右,论文和研究报告类内容提要字数500字左右。所有申报材料装入材料袋里,材料袋上粘贴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

七、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1.请申报者8月17日前完成网上申报,下载打印申请表,并于8月17日上午9:00-11:00将纸质申报材料上报至科研处。

2.联 系 人: 邹英永 张维锦

联系电话:13504455005 13894826669

报送地址:综合楼B区1310室

八、注意事项

1.申报系统关闭之后,省评奖办不再受理任何理由的补报。建议申报者在系统关闭至少一周前完成网上提交,并将所有申报材料报送到所属申报单位。

2.申报成果不论获奖与否,成果原件一律不予返还。


长春大学科研处

2020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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