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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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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组织开展长春大学校内科研 项目验收结题工作的通知

2020年11月19日 19:36  点击:[]

各院部、科研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校内科研项目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确保我校科研工作健康、持续发展,依据《长春大学青年教师培育项目管理办法》(长大校发[2017]38号)及《长春大学科研培育项目管理办法》(长大校发〔2018〕96 号)文件精神,现就长春大学校内科研项目结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2018年度长春大学青年教师培育项目。2019年度科研培育项目可自愿申请结项。

二、结题基本要求

1.根据项目年度分别参照《长春大学青年教师培育项目管理办法》及《长春大学科研培育项目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完成项目合同书约定研究任务。

2.项目执行期结束后,结余经费由学校收回,欲申请结项的老师请提前做好经费支出。

三、结项材料要求

1.验收报告书

自然科学类项目填写附件1,社会科学类项目填写附件2,A4纸左侧装订,一式3份。验收报告书中参加人员顺序必须与申报书保持一致。

2.验收材料

项目任务书、研究报告(或技术报告)、佐证材料,以上三项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五份,装订材料的封面格式见附件3《长春大学2018年度青年教师培育项目验收材料封面》。(注:佐证材料应包括国家级科研项目或省级项目申报书,及发表的相关论文或科研获奖等材料。)

3.电子版

验收报告书、国家级科研项目申报书、发表论文或著作的电子版或扫描件。

4.汇报用PPT(4分钟)。

参考提纲为:

①项目基本情况(申报时间、课题组成员组成、项目研究内容等简介);

②项目合同书规定研究目标的完成情况(成果形式及相关佐证材料介绍);

③项目研究过程中产生的科研成果情况介绍;

④下一步工作计划。

四、工作流程

1.此次验收工作由科研处统一组织。

2.各院部在11月30日下班前,向科研处相关科室报送本院部的申请验收汇总表(见附件4)及所有结项材料。

3.验收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长春大学科研处

2020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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