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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制度

特殊教育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转换细则

2021年01月06日 10:08  点击:[]

(2020版)

本细则是在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分原有文件基础上,结合残障大学生特点,充分调研校内其他院部,以及采纳学院相关师生的合理建议与意见,并将教务处(大创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相关要求进行细化。整理如下:

1.原则上每学期末只认定本学期的学分,过期不再认定学分。(因客观因素,如竞赛证书邮寄延期的情况,需提交申请证明)

2.相关证书学分认定范围:省残联、科技厅、教育厅、文体局、校级比赛颁发的证书。(以上比赛公章需为一级单位,公章上不能出现二级单位字样。)

3.残障同学代表学校参加的部分校外权威部门举办的比赛,获得证书不在学分认定范围内,根据获奖比例情况(如省赛一等奖获奖比例1.5%,二三等奖的获奖比例不超过5%),需竞赛举办方提供相关签字证明,经相关部门核实,并与学校沟通允许后,可参照相应的竞赛级别给予学分认定;特教系同学仍需按照学校学分认定标准执行。

4.根据学校文件要求,不能提供省赛证书的国赛,按省赛标准认定。

5.由学院相关部门组织同学参加校外研修学习(毕业实习除外),根据学校要求,需提前在学院大创中心备案,取得研修证书后,经学院相关分管领导与学院大创中心及相关系主任及教师讨论通过后,每学期只能认定一个证书。

6.校团委组织的比赛可给予残障学生相应学分认定,特殊教育专业学生仍需执行学校标准。

7.中医类专业盲医考证书不给予学分认定。

8.全纳教育辅修专业不给予学分认定。

9.各级各类奖学金证书不给予学分认定。

10.特殊教育专业学生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给予1学分认定。

11.每学期剩余学分不足2学分的同学,不予学分置换。

12.每学年第二学期只做一次“荣誉证书”学分认定。

13.如同一文体类项目参加不同层次或类型的比赛,最终认定最高级别奖励。

14.未经任课教师同意,创新创业教育学分不予置换课程。

15.每学期单科加分上限为30分。

注:如学院细则与学校文件有差异处,按照学院细则执行。

特殊教育学院

2020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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