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佳缘爱心人士
乙方:长春大学特教学院
为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更好促进校企合作交流,帮助更多的残疾学生成长成才,佳缘爱心资助人士与长春大学特教学院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在乙方设立奖学金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每年向乙方提供金额为人民币陆仟元整,用于设立佳缘爱心资助。
2.奖学金奖励对象及名额分配
听障部2人,视障部1人,每人每年贰仟元整。
3.奖学金评选及发放
(1)每年11月,乙方负责启动“佳缘爱心资助”的评选工作;
(2)乙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学业成绩、在校表现、职业素养三方面进行参考,确保评选活动有影响,有成效。
(3)乙方具体组织评审和颁奖事宜,将获奖者的登记表报送甲方备存,并在乙方各类渠道予以公示。
(4)甲方提前一周将奖学金款项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乙方在款项到款后五日内,将“佳缘爱心资助”收据明细寄送至甲方。
4.甲方与乙方开展长期校企合作,乙方为甲方提供技术支持,委派老师对甲方的工作提供前沿指导、理论支撑,乙方在甲方设立实习基地后,每年选送学生到甲方实习,甲方免费提供食宿,学生在本岗位实习一段时间后享受正式员工待遇。
5.双方不定期开展校企互访学习,相互提高,合作共赢。
本协议中其它相关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后以补充条款方式给出,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6.若一方解除协议需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7.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五年(自2017年10月15日-2022年10月14日)。
甲方 乙方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