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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长春大学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

网络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2020年03月19日 15:14  点击:[]

校内各单位:

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网络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教科技厅函〔2020〕9号)文件要求,为更好地支持“停课不停学”工作,保障以信息化支持教育教学的顺利开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的网络安全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疫情防控期间网络安全工作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疫情防控期间的网络安全工作,夯实基层党组织网络安全的主体责任,将网络安全工作与信息化教育教学工作统筹考虑、统一安排。按照“全面监管、重点保护”原则,系统梳理本单位的信息系统(含网站,同下),明确疫情防控期间面向互联网开放的信息系统名单,建立重点系统名录和工作台账,关闭不必要的端口和服务,并将信息系统名单(包括系统名称、IP地址、使用端口)电子版在3月26日前发送至网络信息中心邮箱zhangrm@ccu.edu.cn。

二、开展风险排查,保障服务疫情防控工作的信息系统安全稳定

线上教学、健康管理等信息系统是疫情防控期间网络安全保障的重中之重。各单位应加强对自建信息系统的保障力度,确保安全稳定运行和访问流畅;应对自建线上教学平台的承载能力进行全面评估,并进行压力测试和调优,预留充足资源,保障日常运维。因疫情防控需要紧急上线的信息系统应向网络信息中心报备,并通过安全评估,确保安全隐患清零后方可上线对外提供服务。

三、完善数据管理,保障个人信息和系统账号安全

各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要求,对自建信息系统建立健全覆盖数据采集、储存、传输、应用等全生命周期的管理制度。因疫情防控需要集、使用个人信息的,应严格落实中央网信办《关于做好个人信息保护利用大数据支撑联防联控工作的通知》和《长春大学校园网管理办法》要求,明确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责任,落实安全保障措施。自建信息系统应规范对系统账号,特别是虚拟专用网络(VPN)账号的管理,全面落实实名认证机制,杜绝账户密码弱口令,避免“一点突破、全网皆失”。全校师生应对网络信息中心为全校师生建立的账号(如:网上工作流、校内邮箱等)默认密码进行修改,对未进行修改导致的信息泄露等安全问题自行负责。

四、优先选用推荐平台,提高教师线上教育教学质量

各单位应加强教师的教育培训,原则上线上教学平合应选用国家和省级教育部门及学校推荐的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教育部和省级教育部门及学校推荐的在线课程平台及教育部已备案的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教育App),扎实提高教师线上教学质量。提高教师信息安全意识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指导教师严格遵守《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开展教学直播,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

五、加强条件保障,支持疫情防控期间网络安全

各单位应对自建信息系统建立健全远程运维和值守制度,对因无法现场办公的远程运维人员,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后,网络信息中心为其开通远程维护权限,同时将对运维操作记录进行完整记录和全程审计。



长春大学网络信息中心

2020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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